受重庆升辉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委托,定于2017年3月15日10:00开始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彭水支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升辉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详见重庆升辉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2、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汉坝街49号房屋。据评估报告显示:房地证号为316房地证2015字第01114号,住宅、出让地,清水房、现空置。标的物清单如下:
序号 | 房屋坐落及位置 | 建面约为(㎡) | 拍卖保留价(万) | 保证金(万) |
1 | 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汉坝街49号房屋A6-6 | 83.19 | 30.36 | 3.036 |
2 | 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汉坝街49号房屋A7-3 | 85 | 31.03 | 3.103 |
3 | 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汉坝街49号房屋A13-3 | 85 | 31.03 | 3.103 |
4 | 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汉坝街49号房屋B8-1 | 96.47 | 35.21 | 3.521 |
5 | 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汉坝街49号房屋B17-6 | 85.84 | 31.33 | 3.133 |
6 | 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汉坝街49号房屋C3-5-3 | 79.37 | 28.97 | 2.897 |
7 | 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汉坝街49号房屋C3-6-1 | 160.44 | 62.57 | 6.257 |
8 | 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汉坝街49号房屋C3-6-2 | 171.11 | 66.73 | 6.673 |
9 | 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汉坝街49号房屋C3-6-3 | 158.77 | 61.92 | 6.192 |
10 | 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汉坝街49号房屋C4-4-2 | 81.77 | 29.85 | 2.985 |
11 | 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汉坝街49号房屋C4-6-1 | 163.53 | 63.78 | 6.378 |
12 | 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汉坝街49号房屋C4-6-2 | 163.53 | 63.78 | 6.378 |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存放地(重庆市彭水县县坝街49号金山佳园内)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彭水支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3月13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3月14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2均为清水房、住宅、出让地,有房屋产权总证,分户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1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现状为准,且不保证配件齐全和正常使用,若与本公告载明的数量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5、标的物1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搬运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2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7、标的物2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8、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9、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彭水支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78850888 吴老师QQ:178978093
联交所彭水支所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商贸园民族路86号附8号18号楼4单元2-1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78442716 023-78442327
市高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市金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