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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博一房地产32.2%股权转让

发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编辑:冯丽娜 点击量:

受委托,我公司将对下列标的举行公开转让。
转让标的:遵义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2.2%股权 
特别告知: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保证金300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帐户(以到账为准)。(账号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123904808710201);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相关会员的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以上所称合同均存联交所备案,实质条款及内容不接受更改,文字错误除外);
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
交易及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必须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该股权项目从评估基准日起至成交之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联系人及电话:颜先生   63622380  023-63622816  6362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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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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