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将对下列标的举行公开转让。
转让标的:梁平县国税局渝F 41568等6辆长安小型普通客车整体转让公告标的渝F 41568等6辆长安小型普通客车,有购置本、登记证,详情见下表:
车牌号 |
登记日期 |
排 量 |
年检 |
保险费 |
有无登记证书 |
挂牌价 |
渝F41568 |
2003.04.21 |
1012ml |
2012.4 |
2012.4.17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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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F90819 |
2004.06.08 |
1310ml |
2012.6 |
2012.4.29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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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F90813 |
2004.06.08 |
1310ml |
2012.6 |
2012.5.17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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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A87858 |
2002.05.09 |
1012ml |
2012.5 |
2012.6.6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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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F90822 |
2004.06.08 |
1310ml |
2012.6 |
2012.5.14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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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F90823 |
2004.06.08 |
1310ml |
2012.6 |
2012.4.25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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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的拟按现状以不低于2.18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 2012年 2月 24日起至 2012年 3 月6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梁平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 0.5万元到联交所指定帐户(以到账为准),账号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分所梁平支所 ,开户银行:重庆银行梁平支行,账号:610101040000661 );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的排放量是否能过户到意向受让方户口所在地)后决定是否受让,并自行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协助;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5、车辆购买前的违章费用和超出挂牌价增值部分的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购买前未缴纳的其它相关费用(年审费用和滞纳金等)、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若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联系电话: 方老师 8570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