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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负责拍卖大楼的瑕疵

来源: 常州武进拍卖   发布时间: 2014-06-04 10:12:23 点击量:

    拍卖过程:
    马某通过一家拍卖公司竞得一栋大厦,但在他办理手续时发现这栋楼压住了规划“红线”,改建时需要向后退15米。如果是这样的话,这栋大厦的院落就比马某竞拍前要小一半。因此,他不想要这栋楼,便要求拍卖公司退还之前交付的保证金和竞买款,但被拍卖公司拒绝。于是马某将拍卖公司诉至法院。
    争论焦点:
    拍卖公司称,拍卖前已将大厦的状况进行了介绍,马某违约未能按时交纳拍卖款,因此不退保证金。拍卖公司还拿出一份马某在竞拍时写的承诺书,表明对拍卖公司所拍卖楼房及院落的现状及瑕疵已完全知悉。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马某竞得的这栋大厦确实压住“红线”,影响今后的改建,造成纠纷的责任在拍卖公司。因此判决双方签订的竞买协议书、承诺书予以撤销,拍买公司退还马某保证金30万元。
    然而,拍卖公司不服,认为承诺书证明马某已知所有瑕疵,因此决定上诉。后有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承诺书已说明拍买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履行了告知义务,马某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拍卖公司隐瞒了真实情况,因此判决不退保证金。
    此时,马某不服,要求再审。他说,自己只知道大厦的表面瑕疵,拍卖公司隐瞒了压红线这一重大事实,该 拍卖行为应属无效。
    专家建议:
    法院认为,该楼压规划红线属客观事实。根据《拍卖法》中有关“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物的瑕疵”的法律规定,拍卖公司应当告知而未能向竞买人马某告知竞拍标的建筑物主体压规划红线的重大瑕疵,致使马某在竞得标物后不能达到拍卖合同目的和最大利益的实现,判决拍卖公司支付马某保证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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