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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无效 巨额损失谁来为我买单?

来源: 常州武进拍卖   发布时间: 2014-06-04 09:52:35 点击量:

    春节前,义乌个体工商户虞国俊通过公开竞拍,以326万元竞得当地一幢村办公楼,他先支付给村里276万元购房款。不久,有关部门告诉他,这次拍卖违法。他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村里只退给他240万元,另外36万元钱村里说付了中介费,无法退还。虞国俊深感委屈:“不是我的错,巨额损失为啥要我买单?”
    2月8日,义乌当地媒体上刊播了一则村委会办公楼出让广告:“北苑街道后明塘村位于环城北路与宗泽路岔路口,(办公楼)675余平方米(4+1层),出让基价220万元。(竞拍)报名至2月10日16时止。”
    虞国俊于2月10日去报名,并交了200元报名费。第二天,是正式投标的日子,他按要求向村里交了30万元保证金,参加竞标,并以326万元的价格夺标。中标后,村里当场和他签订了中标确认书。次日,双方又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他于签约当天再向村里支付246万元购房款(不含已交的30万元保证金),余下的50万元房款于5月31日房屋交付前付清。合同第六条还约定:“双方约定违约金为30万元整,有违反以下行为之一的,即为违约,违约方须向给守约方支付30万元违约金。1.卖方保证该房地产没有权属纠纷;没有抵押质保……”
    买卖违法
    虞国俊告诉记者,3月1日,他接到北苑街道办事处的电话,让他去街道办事处接受谈话。找他谈话的有北苑街道办事处柳青工作片主任孟圣阳以及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北苑国土资源所的负责人。他们严肃地指出,买卖办公大楼的行为违法。因为建设这幢办公楼的40多万元工程款来自政府拨款,办公楼属于公益事业场所,村里无权拍卖。
    有关领导还给他一份《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的意见》[浙组(2009)29号]文件。该文件第四点中有这样一句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属公益事业场所,其房屋及设施不得擅自转让、抵押、出租和改变用途……”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关方面认定该买卖违法的理由除了这幢办公楼是公益事业场所外,还因为这幢办公楼的用地属于集体土地,按规定不得出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
    但村里不认为这幢楼属于文件中所说的公益事业场所,因为这幢楼的用地是村里的,门窗及后期装修的10多万元也是村里出的。何况,这幢办公楼卖了后,村里将造一幢新办公楼。他们是卖房屋,而不是卖土地,并不违法。
    虞国俊说,最终他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在《要求终止后明塘村村级办公楼买卖的声明》上签了字。“声明”中写明:“……要求村退回所交的款项,(虞国俊)也不向村追究利息等相关问题,也请政府帮助解决。”
    村里收到的276万元购房款中,其中36万元已用于支付中介费。3月11日,在街道办事处的协调下,村里向虞国俊退还了尚存的240.14万元房款。
    对于剩余的36万元钱,后明塘村、北苑街道办事处和虞国俊三方书面约定:“……由后明塘村委会、虞国俊、北苑街道向后明塘委托卖房中介方中介媒体费36万元退回买受人(原文就如此———记者注)……”
孟圣阳告诉记者,投标前,街道办事处就通知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立即停止拍卖。
    村支书杨红军向记者证实,在报名的第三天,他就接到了街道办事处的电话,村委会主任也接到过街道相关领导的电话,要求停止拍卖。但是,当时已有3个人报名,而且都向中介交了30万元保证金。村里担心停止拍卖,中介方会以村里违约为由拒绝退还保证金,村里只好继续拍卖。
    天价中介费
    成交价326万元的房子,交了36万元的中介费,实在高得离谱。更让人惊奇的是,中介费收据上盖的是义乌市某置业顾问公司的公章。有关人员事后了解到,这家公司早在2008年11月已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而且,收款人刘国强也不是该公司原来的法定代表人。
    村里怎么找了这么一个中介,中介费怎么这么高?杨红军告诉记者,拍卖办公大楼是集体讨论决定的,如何操作,找谁操作,是村委会主任经办的。
    村委会主任洪三芳解释,她不懂房屋拍卖程序,就找义乌某单位的楼某帮忙。当时,她也没注意中介有没有合法资质。关于收费标准,对方称要过年了,忙得很,而他们村的业务是小生意。由于时间紧,村里急于卖房还债,她就没敢还价,没有料到中介收费这么高。
    楼某告诉记者,因为业务上关系,平时经常有一些中介商来他们单位办事,其中包括刘国强。他是把这笔业务介绍刘国强,但是并不清楚刘国强借用义乌市某置业顾问公司的牌子,更不知道这家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他只给村里和刘国强牵了线,收费等问题他没有插手,更没有从中谋利。
    中介费怎么办
    楼某告诉记者,买卖房屋合同终止后,他也为中介费的事情找过刘国强。但刘国强说,拍卖程序都走完了,村里对拍卖价格也很满意,解除合同是买卖双方自己的事,没理由要其退钱。
    3月26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刘国强的手机,但是刘国强的手机关机。
    虞国俊对记者说,汇款账户是刘国强的,但在拍卖过程中,他从来没见过刘国强。
    村里和虞国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中约定:“拍卖等中介性费用由卖方承担。”
    虞国俊说,在整个拍卖过程中,他没有任何过错,完全是受害者,他没有理由来为这36万元中介费买单。
    36万元中介费怎么办?洪三芳告诉记者,既然买卖最终没有成功,这笔中介费一定要追回,还给虞国俊。
    楼某答应,到时与村里坐下来解决这一问题。孟圣阳告诉记者,目前,街道已经找村支书谈话,接下去还要找村委会主任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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