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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早被拍卖 户主趁对方未过户抵押骗贷125万

来源: 常州武进拍卖   发布时间: 2014-06-03 11:34:54 点击量:

    房产早被法院拍卖,他趁对方未过户,登报声明遗失,又申办出了产权证,并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申请贷款125万元。近日,因为犯骗取贷款罪,王某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5万元。
  王某是厦门一家投资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购买思明区水仙路海光大厦的一套房子。
  1996年至2001年2月间,王某在未办理产权手续的情况下,将水仙路的这套房子抵押给银行,以作为另一家实业公司向银行贷款的担保。由于这家实业公司到期无法还清贷款,法院委托拍卖这套房子。当时,叶先生竞拍下这套房子,考虑到过户费太高,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只是将房子租给人家。
  2009年6月至7月间,王某明知房产已被法院拍卖,还跑去登报声明“购房发票及合同遗失并予作废”,并 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办了产权人为自己的土地房屋权证。
  2009年10月,王某以这套房产所有人的身份,将房子抵押给银行,申请额度为125万元的循环贷款(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最初,王某每月都能正常还款付息。2010年10月,贷款到期后,王某无法归还本金,后多次与银行协商还款事宜未果。2011年2月21日,王某被警方抓获。截至当日,王某尚欠银行贷款本金125万元。
  思明区法院认为,王某采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抵押房产已被拍卖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得银行贷款,共计125万元,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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