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房屋无法拍卖 法官耐心调解促执结
来源: 常州武进拍卖
发布时间: 2014-05-29 10: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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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成功促使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买房款,被执行人则收回了在执行过程中被查封的房屋,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2012年,明某、徐某与梁某、卓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梁某等将其位于侨港镇的一栋4层楼房卖给明某等。明某等交清购房款后,发现房屋土地为集体所有,无法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要求梁某等归还购房款。明某与梁某交涉无果后,向银海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依法查封了涉诉房屋,并判决梁某归还明某购房款20万元。判决生效后,明某等依法向该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发现本案执行的两个难点:一是本案标的房屋土地归集体所有,依法不能对其进行拍卖以偿还申请执行人购房款;二是被执行人已将购房款挪作他用,没有能力偿还判决书上判定的金额。据此,执行法官认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更为妥当。于是,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面对面就存在的分歧和误解充分交流意见,同时邀请被执行人居住地的社区干部一起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明某等同意放弃一部分判决书判定的权利,被执行人梁某等也同意按和解协议的内容一次性履行还款义务。
4月17日,梁某在其亲戚的帮助下一次性向明某支付19万元,履行义务后,按和解协议顺利收回了房屋,本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