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闹市区连排商铺,第一次以评估价2750万元拍卖,3人交保证金,但无一人举牌。第二次降价拍卖20%,还是那3人交了保证金,拍卖师宣布:“本次拍卖起拍价2200万元,加价10万元,有哪位应价?”3位竞买人有的玩手机,有的拿着手中的竞拍牌当扇子摇,有的望着窗外,无人举牌,再次流标。
近几年来,不少竞买人已掌握了司法拍卖的规律和规则,不动产可连续降价两次拍卖,动产降价一次拍卖,每次降价幅度不超过20%。等到最后一次降价拍卖才出手,已成为他们的习惯思维。有的标的第二次拍卖已降了20%,但仍然无人举牌,一定要等到第二次降价,最后一次拍卖才举牌。
如果有多人首次参加竞拍,本来相互不认识,到了拍卖场上由于是同一身份,同一类群体,有可能会结成“参拍联盟”,说不定最后一次就是底价成交。
某市1-5月司法拍卖成交数据显示,首次成交不足20%,二次拍卖成交25%,最后一次拍卖成交达55%。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首次拍卖成交率很低,最后一次拍卖成交率最高,超过第一次和第二次拍卖成交率的总和。
如何打破竞买人等待降价拍卖心理,走出最后一次拍卖成交的怪圈,这对司法部门和拍卖公司都面临新的挑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突破拍卖哪次成交由竞买人掌控的格局:
首先,破除首次不成交,连续降价拍卖的常规定价法。竞买人掌握了降价的规律,自然按套路来参拍。如打破常规,取消套路,打乱部分竞买人一心捡便宜的思维定势,他们就摸不着边际。在拍卖前取消原来首次拍卖以评估价为底价的定价法,从市场的角度和标的迅速变现的要求来确定拍卖底价。如房地产标的,评估价接近市场价,买受人成交后还要交纳权证变更过户税费,支付拍卖佣金,两项税费加上拍卖成交额高于市场价,显然无人竞拍。如果拍卖底价加上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低于市场价10%-20%就有人竞拍,而且还有可能成交。
常言道:“没有卖不出去的东西,只有卖不出去的价格”。竞买人之所以愿意到拍卖公司来淘宝,就是看中拍卖标的价格低。再则,拍卖的房地产、汽车等都是用过的二手货,还有这样那样的瑕疵。如果价格接近市场价,还不如买新房、新车。
首次拍卖价格偏高,不但不可能成交,还为有的竞买人建立“竞拍联盟”创造了客观条件。几个竞买人本来素不相识,大家坐在一个拍卖会场,很自然为了共同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了。首次拍卖价格较低,一心一意想要标的人就冲着标的举牌,按照自己的心理价位叫价,竞争激烈时还会越过心理价位,不成交不罢休。
其次,设置保留价拍卖。对外公布较低的起拍价,一方面吸引更多竞买人参拍,另一方面竞买人也不知拍卖底价究竟是多少,没有降价的规律可循,打乱了他们等降价的心理,只有在拍卖会上举牌定价,否则,有可能错失竞拍机会。
再次,一次拍卖会举行两轮拍卖。有的法院在申请人谈话笔录中,要求申请人承诺,首次不成交,确定下次拍卖降价幅度。在竞买人较多情况下,第一轮拍卖无人举牌,紧接着继续进行第二轮的降价拍卖。只要价格适中,你不举牌,别人举牌,只要有人带头举牌,其他人也会随之参与竞拍。
如果首次拍卖不成交,再等第二第三轮降价拍卖,每次降价报告传到拍卖公司,房地产标的还要按规定提前15天发布拍卖公告,降价一次再拍卖过程至少1个月,再降价一次拍卖过程最快也要1个月,从首次拍卖到第三次拍卖至少3个月,致使竞买人本来热情高涨的竞拍情绪不断下降,落到零点,参拍积极性不高,拍卖价格也上不去,还不排除有的竞买人退出竞拍队伍,放弃参拍,还有的竞买人通过其他途径买了自己需要的标的,这样参与竞拍人更少了,最后一次拍卖能成交就是底价落槌。
第四,积极推广网络拍卖,对车辆、设备等标的额较小,而且有可能串标的拍卖标的,采用纯网络拍卖。对房地产等标的额较大的标的,实行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本公司组织的机关公车拍卖活动,拍卖形式为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虽然在拍马会现场的二手车经营竞买人举牌不多,但网络竞价异常激烈,取得了100%成交,成交价高出底价11%的好成绩。
网络拍卖最大优势在于由于竞拍方便,能吸引更多竞买人参拍,提高成交率和成交价,同时彻底打散“竞拍联盟”,使部分竞拍人等到最后一次拍卖出手的希望也落空。
常州市武进拍卖有限公司 潘振华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翟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