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出台的二手房差额税政策,引起一片热议,那拍卖成交的二手房差额个所税,应由谁来承担呢?
原来200万买下的住宅,现以350万元成交。按最新政策,以差额20%交个所税,即30万元。按规定,这套房还要缴3%契税,5.6%营业税,1%印花税,约1.2-1.5%中介费,相当于总房款的10%,即35万元,加上个所税,交易成本达65万元,拍卖一套350万二手房,总共需交纳税费约18.6%。
如果买受人还要承担20%的个所税,这势必大大影响成交率。多数人愿意到拍卖公司拍卖二手房,除了本身有需求外,主要还是感觉到价格适中。虽然拍卖的二手房存在在清场、等待交付时间长等这样那样的问题或瑕疵,价格不高还是占主要因素,事实上,拍卖的二手房总体价格还低于市场价格,何况首次不成交,还有降价拍卖的可能,但如今,再增加20%个所税,合到房价上,有可能接近甚至超过市场价。价格上没有一点吸引力,就没有人竞拍, 导致一个个二手房标的漏标。
司法拍卖是强制拍卖,是人民法院案件办理执行中的一个环节,拍卖不成交,势必影响案件的终结。对于二手房交易中的差额个所税,按照规定,应由原产权人承担。当然,产权人的财产已被法院强制拍卖,再让产权人另外承担不现实。
本人认为,对于强制拍卖的二手房,差额个所税可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或者评估机构在价格评定中,综合考虑差额个所税因素,如评估价现值200万元的二手房,如差额税10万元,那最终确定评估价时,剔除10万元,以190万元为定价。
当然,国家有关部门能出台对强制拍卖的二手房,免去差额个所税,那是最好了。(作者:潘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