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省高院对重新申报法院入册企业,提出了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具有A级资质以上企业,二是成立拍卖公司3年以上。文件一出台,使许多未被评上A级,但已有3年“工龄”的拍卖公司松了口气。
法院这一新规定,意味着更多拍卖公司可以申请入册。常州目前有28家拍卖公司,其中这次评上A级以上资质的拍卖公司达到12家,比上次多了6家,来参加申报未评上A级资质但已经成立3年的拍卖公司6家,全市可申请入册的拍卖公司总数达到22家,还有6家均因公司成立未满3年。
如果22家都能入围的话,做法院拍卖业务的拍卖公司就有由原来的13家再增加9家,比原来一下子增加了三分之二,就全国而言,新入围拍卖公司至少增加30%以上。
这么多新公司,其中有一部分公司存在人员少,拍卖业务少,拍卖业务操作经验缺乏等问题。而法院的强制拍卖标的,小则上百万,大则几千万,甚至上亿的也有。这些标的情况复杂,明显的和隐藏的瑕疵各不相同。如果让从未做过拍卖标的的小拍卖公司操作,势必感到困难重重,操作不规范,环节不到位,掌控能力不够,很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
问题出现后,虽然拍卖公司推脱不了责任,但法院也被拉了进去,总要去协调解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否则问题解决不了,案件也结不了。
那么,一家拍卖公司操作中出现问题,法院还会忍耐几家拍卖公司都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吗?法院一定会高度重视,其重视的结果一定是再次提高入围门槛。
据本人所知,有的法院已在酝酿,2000万以上大标的必须由AA级资质的拍卖公司操作,5000万以上特大标的由AAA级资质拍卖公司操作。
可以肯定,如果由于入围拍卖公司太多,造成司法拍卖标的操作效果不好,令法院头疼,那么各地法院一定会提高准入条件,一是对资质要求,二是公司规模,三是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四是近几年的经营业绩。总之,可能会推出一个综合评价体系,达到基本分值才能入围。(作者:潘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