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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企资质评定反思四:为什么难以攻克拍卖业务渠道上的壁垒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1-21 10:03:11 点击量:

           我国拍卖企业随着改革开放大门的打开,拍卖企业也悄然出现,自1984年,广州出现第一家拍卖行,接着地级市也相继成立拍卖行,随着县级市也跟着成立拍卖行,常州市第一家拍卖行成立于90年代初,接着县级市的武进拍卖行于1994年也相继成立。到2000年以后,拍卖逐渐增多,到2007年,常州市共有20多家拍卖行,经过短暂几年的稳定后,又出现了新一轮高峰,到2012年,全市拍卖公司已达到28家,其中近3年成立的达到了6家。新一轮高峰的背景是,最高法院规定,入册法院做强制拍卖业务,一部分拍卖公司冲着这条, 踏上了先成立拍卖公司,再争取A级资质这条路。

        能在法院入围,就能做法院业务。由于全国法院对司法标的采取摇号办法选定拍卖公司,一方面省去了拍卖公司公关费用,另一方面摇号制带来了新的平均主义。今天摇号选定这家拍卖公司,明天摇号选定那家拍卖公司,后天说不定就是选中我们拍卖公司,一年12个月365天,肯定会选到我们,摇号的结果是拍卖业务大家分着做,一年下来,多数拍卖公司业务量差不多。

        能做法院业务,就解决了拍卖公司的生存之路,再则,开拓社会资源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短期内不一定会有效果。苏州一家拍卖公司做艺术品拍卖,做了9年,投入了9年,第10年才开始盈利,但一下子把前9年的投入收回了。淮安一家拍卖公司做二手房,真正做了一年未见效果,第二年才真正打开市场。

        花如此长的时间和精力,法院入册拍卖公司肯定不想碰这个壁垒了。

        没有入围的拍卖公司,人员少,没有实力,开拓社会资源力不从心,即使老总亲自跑市场,跑社会关系,几个回合下来,能做点小业务,如果支大于收,也没有积极性了。

        由于一方面已入围的拍卖公司依赖于法院这块司法拍卖业务,再去开发社会资源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未入围的拍卖公司开拓社会资源的难度更大,于是,把目标转移到资质评定上,集中精力抓资质评定。最终更多的拍卖公司挤在司法拍卖这条道上。

        社会资源这个壁垒碰的人更少了。(作者: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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