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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来源: 拍房网   发布时间: 2012-05-02 09:26:34 点击量:

        最高法院2011年9月出台的《拍卖新规》,要求2012年元月1日起实行,如今2012年过去了4个月,5月又开始了,没有一个省份全面实施这一规定,根本原因是没有牵头协调部门。

        《拍卖新规》出台后,从中拍协到省拍协,到已成立的市拍协,都积极行动起来,但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是困难重重。如成立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立统一的场所,在指定的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和网络拍卖。无论是叫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是叫司法拍卖中心,还是叫网络拍卖公共平台。名称好定,牌子也容易挂,哪个部门来定这个名称呢?工商部门显然不可能批这个牌子。因为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不是企业,不属于工商部门审批范围,如要民政部门批准,那以哪个主体审报,总不能以拍卖公司审报,能不能以协会名义审报?那没有成立拍卖协会的市怎么办?是不是可由商务部门批文,如由各省商务厅下文,各市统一,那就好办了。再有建立统一的交易场所,地方谁来定,法院不可能定,工商也不可能定,协会定的法院是否认可?统一网络平台是各省各市重新开发,还是选择全国已有的平台,由谁来定?更重要的统一场所的房租和硬件投入资金来源怎么解决,场所建了,平台由谁来管理,上述一个个具体问题仅靠协会的力量无论如何无法解决。

        作为拍卖行业的主管部门,是拍卖企业的父母官、是拍卖人的娘家人。在这一特定的关键时刻,迫切需要各地商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和组织作用。没有商务部门的牵头协调,统一场所和统一平台工作仍将步履艰难。估计3个月后全国仍然无法全面实施。(作者: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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