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的《拍卖新规》第二条明确规定:“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该规定出台后,众多未入册拍企纷纷找上法院司法鉴定处问:“我们公司什么时候可以做法院业务?”有的老总干脆直接找到分管院长,要做拍卖业务,递上申请书的更是一份又一份,法院犯难了。
大多城市有20、30家拍卖公司,原来入册的只有10多家,入围拍企为总数的三分之一,现在三分之二的拍企都想进来怎么办?究竟哪些该进来,进来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按《拍卖新规》要求,一是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二是达到一定资质等级。前一条凡是取得拍卖营业执照的,都有省商务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证,第二条资质等级。目前中拍协3年评定一次的拍企资质,符合这一条的入册拍企也不多,就我们常州市在法院入册13家拍企中,有中拍协资质的只有6家,仅为入册拍企总数一半,10家未入册企业有中拍协资质的只有3家。
如要按第二条标准确定可做法院业务,造成已入册的一部分拍企必须退出法院委托拍卖业务门外;未入册拍企也只有极少数能符合做法院业务的条件。
显然,凭这两条,特别是第二条,来定拍企“终身”不当。
理由之一是,已在法院入册的拍企,从事司法拍卖业务多年,掌握积累了司法拍卖业务操作规则和工作经验,特别是一些骨干拍企已成为司法拍卖业务操作的主力军,如果把没有资质的拍企全部从入册名单中删除,换成从未做过司法拍卖业务的企业,这对司法拍卖业务的顺利操作有一定影响。
理由之二是,只要具有资质等级的未入册拍企都进法院。这个条件太单一、太简单,对众多拍企没有说服力,一是没有资质的未必比有资质的差多少,二是也有些拍企对资质评定不重视,放弃了评定机会,或者自我觉得做得还不好,还想再努力几年再参评。
再说,中拍协的拍企资质3年才评定一次,而最高法院的《拍卖新规》今年9月才出台,显然对没有资质的拍企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公平竞争。
如果现在对没有资质的拍企都有一次机会参与评定,恐怕没有评上的,真的无话可说。错过这次机会,下次的缘分不知道何年何月呢?
否则,这次做法院拍卖业务的机会就这么擦肩而过,永远想不通。(作者: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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