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拍卖业务主要渠道仍是司法拍卖业务,70%的拍卖业务来自法院,入册拍企的生存和发展也依托在法院司法鉴定部门。最高法院《拍卖新规》的出台,在整个拍卖行业投下了震天响的“惊雷”!
第一,入院门槛降低,大门敞开。《拍卖新规》第二条规定,“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等级资质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这说明原来的入围制度将取消,将有更多的拍企参与司法委托拍卖业务,本来小日子过得不错的拍企,一下子有多家拍企来分本来不大的蛋糕。进来的拍企多了,但拍卖业务并没有与拍企增多而同比例增加,一边拍卖业务大家做,一边佣金收入大家分,自然到自己的碗里更少了。如果你不在业务素质、操作能力、提高成交率上做出成绩来,很有可能被新进来的拍企挤出门外。
第二,更多的拍企被挤进产交所。《拍卖新规》明确要求,从明年元月1日起,司法拍卖标的进统一的交易场所或实行网络拍卖。而目前最具备条件的就是产交所。现在各地的拍企都非常急,有拍卖行业协会的城市可由协会来组织建场所、建平台,没有协会的就没有人牵头。到时,唯一的出路就进产交所。而产交所的背景都是财政局、国资局,他们就等着拍企自投罗网呢。进去以后,就要分你的佣金,即使现在不分,但重庆模式、南京模式只是时间问题。
第三,新成立拍企一个接一个。既然法院的门槛降低了,有一块牌子,经营资质和等级资质再争取办到手,就能做到法院业务,谁不想呢,尤其是在当前资金相当紧张,做生意更难的情况下,不需投入就能赚钱,有门道的肯定是会争取“拍卖公司”这个牌子。新办一个拍卖公司,200万注册资金,2个拍卖师必不可少,这两个准入条件谁都办到,何况在目前的官场经济盛行下,新办一个拍卖公司就等省商务部门一个批文。到那时,几十家拍企围着法院转,五、六家拍企联合做一笔业务,拍卖成交了才能分佣金,不成交倒贴公告费、差旅费、人员工资,日子更难过了。(作者: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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