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8月5日11:0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涪陵区广场环路1号御座名邸B座6-3号房屋。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159.04㎡,《重庆市房地产权证》证号为303房地证2012字第07492号,钢混结构,建于2001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2065年5月3日,房地籍号未记载,住宅、出让地。拍卖保留价:63.907万元,竞买保证金:6.4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8月3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8月4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抵押,标的物与6-5号房屋打通作为办公用房使用,租赁情况不详,租赁权人应在拍卖会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向执行法院提供租赁合同,在取得法院出具的《优先购买确认书》后参加竞买,逾期则视为放弃优先权。租赁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4、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标的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72385902 崔老师
联交所涪陵分所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