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6月25日10:00时开始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璧山县璧泉街道璧青北路778号(宏康.浩宇)3幢11-2号住宅(跃层),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建面约186.25㎡,房地证号:212房地证2011字第30349号,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有偿出让地。拍卖保留价 53.048万元,竞买保证金5.5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6月23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帐户,并于6月24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该标的未装修、现空置,有抵押,竞买人自行到实地了解该房屋的相关情况,成交后委托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现有物业管理费未完清,请买受人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调处理。
3、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4、标的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交所璧山支所地址:璧山县璧城街道兴旺路9号(瀚恩阳光小区)
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