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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泉园三路278㎡住宅拍卖

发布: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22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关注: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22日10时至2017年8月23日10时(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沈阳市沈河区泉园三路65号1-1(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权证号:沈房权证沈河字第N020021478号
    建筑面积:278.08平方米
    评估价:2,043,054元,起拍价:1,580,000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本院已委托沈阳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作为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0571-86696863或搜索并访问“来拍呀”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呀”自助预约看样。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六、根据评估报告,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
    据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沈阳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物业调查了解到,该标的共计欠物业管理费约16684元,以实际情况为准。
    七、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卖双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承担应缴纳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报名。
    十、拍卖结束前,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除现金以外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客户备用金账户内;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竞得者的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客户备用金账户内(款项交齐后,再通过联付通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即流拍)或者拍卖撤回暂缓中止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联系人:董立军
    联系电话:024-24840296
    联系地址:承德路7号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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