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邑新大道38号商铺三拍
发布: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2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张筱
关注:
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28日10时至2016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38号8栋1层110号商业用房(现场查看地址为邑新大道32号1-2层)(具体情况详见调查情况表)。
第三次起拍价:3080000元,保证金:310000元,增价幅度:16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2月9日起至2016年12月22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确认: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标的物相关人员参与、关注提醒: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保证金及余款交付: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月13日前缴入法院以下指定账户:缴入法院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大邑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成都农商银行大邑支行
账号:0225 0000 01200100 10162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特别提示: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范法官 028-88222597、88208236
廉政监督电话:028-88219893
司法技术咨询电话:王法官 028-8821981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