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12日10时至2015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仙桃市胡场镇汉沙东路1巷13号赵四海所有的101号房地产(房屋产权证号仙桃房权证胡场字第BZL201104568号,房屋建筑面积179.24㎡;标的物所在楼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仙国用[2007]第511号,登记面积100㎡,为该楼栋共有),起拍价203408.80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三、拍卖须二人以上报名竞拍才具有效力。
四、本拍卖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可成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24至2015年10月10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益关联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10月9日16时前向本院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支付宝帐户,拍卖余款请在2015年10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仙桃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仙桃建设银行汉江路分理处,账号:42001627445050000960),并在2015年10月19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凭确认书到仙桃市人民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博华评字(2015)0105号估价报告书。
拍卖标的咨询电话:0278-3321159(张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728-3323707
法院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9号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