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9月19日 10 时至2014年9月19日 22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JPM299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注册日期2005年10月19日,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宝马WBAFA535;车辆识别代号:WBAFA53571LM84242;发动机号码:27909711306S3;总质量:2655kg;核定载人数:5人;外廓尺寸:4667*2180*1707mm;车身颜色:灰色。车辆现停放于金湖县人民法院院内。
该车辆为3.0L自动档汽油发动机,真皮座椅有天窗。因该车辆电瓶缺电无法点火,无法查看车辆行使里程。车辆保养情况较差,车身漆面养护情况较差,有多处碰擦掉漆现象。车辆左右前轮及电瓶无法正常使用。
起拍价:13.05万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4 年9月 11日起至 2014 年 9月18日16:00 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湖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湖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2人以上报名才能进行。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罚款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4 年9月23日 16:00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湖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20831170120100003254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7-83589591,13905232238,
监督电话0517-83589575
联系地址: 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