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3年4月16日10:30在本公司拍卖厅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鲁G57700 CA5107解放重型厢式货车一辆,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 2003年购置,标的评估价3.0218万元,竞买保证金0.3万元。
第一次拍卖.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13年4月11日至12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现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3年4月12日(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南塔支行;账号:71130158000000019),并于2013年4月15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标的尚未办理过户,无随车手续,买受人与委托人办理标的交接后自行办理过户。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22号
咨询电话:024-83503999 关女士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4-8482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