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2月6日10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受新泰市人民法院委托:马自达6轿车壹辆,鲁ND9832,登记日期2007年2月1日。参考价:4.36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见报之日起至2013年2月4日11时止,标的物的所在地展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年2月4日11时之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交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16915619722;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安岱岳支行营业部,该拍卖保证金应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注明 “(2013)泰中法拍第 27 号保证金”】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其它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竞买人凭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拍卖会当日9时至9时50分在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手续。
四、联系方式:0538-8338310 6234978 13395488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