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1月9日下午2:30在苍南宾馆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浙C8515P佳乐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起拍价6.9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1月8日16:00时止,标的物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保证金汇入: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乐成支行,账号:2010000 20250084后,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法院账户为准。成交者,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款;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注:1、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2、拍卖标的物以展示现状为准,面积均以证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3、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相关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4、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5、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13年1月7日17:00时前在本公司报名(乐清市云浦南路14号);2013年1月8日8:30-16:00在鹿城区人民法院报名。
四、联系方式:0577-62559777 法院监督:86555617(龙湾) 64719989、68708986(苍南) 工商监督:89661259(龙湾) 64762608(苍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