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12月10日上午9时在辽宁天泽佳润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溪满族自治县松树台水利发电厂所属的2号站,建筑物约1596.1平方米(无证),构筑物等其他25项,整体拍卖。底价756.6865 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2012年11月23日至2012年12月5日16时,本溪满族自治县松树台水利发电厂站内。
三、咨询竞买登记:有意向竞买者请于2012年12月5日16时前交纳参拍保证金150万(起拍价的20%),参拍保证金必须直接汇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指定账号【收款户名: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账号:2100 1655 0030 5250 4133;开户行:建行本溪小市支行;汇款单请注明:联合拍卖 拍卖案号:(2012)本法技委字第1120号】。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2年12月5日16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联合拍卖单位报名登记地址:
1、辽宁天泽佳润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45号 ;电话:0414-7193333 。
2、本溪市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1号人大综合楼二楼;电话:0414-2862655。
3、本溪鸿鹄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塔西街二号,电话:0414-3215977;0414-2188226。
说明:
1、本次拍卖为净值拍卖,评估报告中所列事项仅供参考,以拍卖标的现状为准,委托人与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作任何担保。
2、建筑面积不符,以现实际为准,竞买人自行协调相关部门,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该标的证照如需过户(包含多次过户)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注:
1、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
2、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414-366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