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03月04日10时至2015年03月0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上东商务中心3幢(23-6)、(23-7)、(23-8)(含室内固定装修)办公用房地产。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29层,所在层数23层。
1)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0832820号房产证上登记有以下房产:房号(23-6),登记日期:2008年06月04日,规划用途:办公,建筑面积:64.13平方米(其中公用共有部位占:20.34平方米),甬房权证(江东)共字第200807722号共有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甬国用(2008)第2408267号,面积:3.29平方米,办公用地,国有出让,使用期限至2054年02月23日止。
2)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0832822号房产证上登记有以下房产:房号(23-7),登记日期:2008年06月04日,规划用途:办公,建筑面积:105.69平方米(其中公用共有部位占:33.52平方米),甬房权证(江东)共字第200807720号共有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甬国用(2008)第2408271号,面积:5.42平方米,办公用地,国有出让,使用期限至2054年02月23日止。
3)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0832821号房产证上登记有以下房产:房号(23-8),登记日期:2008年06月04日,规划用途:办公,建筑面积:64.13平方米(其中公用共有部位占:20.34平方米),甬房权证(江东)共字第200807721号共有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甬国用(2008)第2408270号,面积:3.29平方米,办公用地,国有出让,使用期限至2054年02月23日止。
房屋工程质量与保养状况较好,房屋内部已装修一体,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33.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00平方米。
起拍价:188.00 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为有三个产权证的,已被装修为一整体房屋(并与同层其它房产装修一体)。
注:房屋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现被法院查封。拍卖房产目前已租赁给深圳市海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租期:自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
若承租人要求享受优先购买权的:
1) 享受优先购买权的个人或单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在拍卖开始前的三个工作日(假节日除外)之前到我江东区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徐戎路126号228/229室)申请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登记,由我院确认后,在拍卖公告中明示,不办理的视为放弃权利;
2) 有关在拍卖中享受优先购买权的知识,及如何在网络司法拍卖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希竞买人自行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的司法拍卖竞买帮助中查看;
3) 不登记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拍卖活动的进行。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及政策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竞买人意向竞买前应事先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竞买人竞买资格应在竞买前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房管土管部门咨询了解。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02月16日起至2015年03月03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江东)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03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账号: 391590010400071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 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浙众宁估 [2014]司字第1128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574-87377570,工作电话:15355195800
监督电话:0574-87372495。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徐戎路126号228、229室。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年02月15日